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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谱序、文、家訓等(9)
本篇信息已被阅读 447 次 发表时间:2013/4/18 14:19:20   发表人:


【北】凡例

一、修谱原贵实录本源,世守支派不紊。若取简册所载往哲、前贤装于部首,其支派既不相属,情义亦不相联,无取乎!摭拾为也。故余氏谨以始迁祖自避兵无为相传为嫡派云。

二、谱中《传》、《赞》或书官或书隐或书寿,皆系尊有爵、重有德;及引年尚齿之意外,此不敢滥登。盖家乘即同信史,铺张失实,何以垂后?

三、凡无嗣者,立本宗行派相同之子,即于立父之下书以立。宗之子,仍于本生父下书以某子出继、某人接支,倘有私立异姓及随母取养者,查出,概置不书。

四、嫡妻虽蚤卒、无子女者,亦书继配,亦然重伉俪也。若妾有子女则书无子女,则不书。

五、妇人夫死再醮与有过被出者,虽有子于夫下,不书配某氏于子,下书出母嫁。母某氏所生,以子不得绝母也。男子未成殇及中殇者,不书,未成人也。为隶卒、为人义男者,不书,黜非类也。为优贱者,不书,崇正教也。无嗣者,不书;绝而书,止不忍斥言之也。凡此,皆家秉通例,非敢妄参臆见。

六、有父亡母嫁、幼孤无依,于是随母寄养;彼亡者,仅此一线,忍使谓他人父而若敖之,馁乎?例应归宗,以承厥祀。若乃利他其位次昭穆,使后人有所稽考,以防迷失。

七、族约、家规,皆本诸贤之格言大训;著为定式,以为子孙诫。

八、宗法非谱法,莫能明;谱法非宗法,莫能行,二者不可偏废。立祠堂、置祭田,举春秋祭祀之礼,所以行宗法也。子孙繁衍、支派渐别,纂查世系、增修谱牒,使昭穆攸分、尊卑不紊,所以明谱法也。祠、谱二者,以其并重,故不可不急讲也。

九、凡序、传及世系年表,自前代以至本朝,其应避讳之字悉改,不书尊功令也。

十、预丁不得载入谱内;查出,削去,防淆乱也。

十一、谱成后,将领谱名目鳞次刊刻,更于系下某人。即一领谱图记,即以行辈、分号、次第俟领谱,讫总注某字号,领谱附于卷末。则一人领谱,而各本皆有记号,庶假冒永社而私售,亦无益矣。

各房领谱者,每年长至日,务賫谱入祠对验加戳,以防遗失,私售之弊如不賫至,或监期托故遮饰,以及躲避希免者,族长者事定加责罚,追谱存祠,不得狥庇。

【北】一谱有六不书

一曰弃祖

祖为身之所自出,有祖而不敬,是弃之也与?凡不孝、不弟及身非祖脉者,皆弃祖类也,故削之。忤逆不孝、殴亲致死者,不书。凶暴横行、殴族致死者,不书。奸生、妓生及螟异姓子以乱宗族者,不书。

二曰叛党

君臣之养,同于天地,背君者,不详。凡有藐视王章、干名犯义者,直与叛党同律。大逆无道者,不书。君蠧国虐害下民者,不书。为书丈舞文连累宗者,不书。

三曰刑犯

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大者不赦。三尺禀禀,自干宪典,国法之所不容,即为家法之所必弃。巨恶已经辟者,不书。绞诬点阴者,不书。无故将妇人缢死、图赖者,不书。

四曰败伦

五伦为天下之违道,弊伦不敦,是禽兽也。敢有败常凛窜者,核之以肃家声。与公诚祖者、五伦乖戾者,不书。蒸滛反常者,不书。同姓为婚者,不书。将妻妾典顾与人,并闱中有秽者,不书。

五曰背义

义者,宜也。行不合宜,则与众弃之,毋滋虺蜴涂毒良善。与娼优、隶卒为婚者,不书。母出庙绝者,不书。失谱系以乱世派者,不书。修谱吝费而自甘弃祖者,不书。

六曰亲贱

贫而贱,非贱也。甘为下流,斯乃一族之所鄙,削去其名。以为立志汚下者,饬现为人奴者,不书。为娼、为优、为隶、为卒者,不书。为僧道弃君亲者,不书。八岁至十五岁为殇妖者,不书。

【北】家规引

当观古今人作家训,鲁駜之贻谷、丰芑之燕翼也。今训以家言,何欤夫家者,天下之则善则者,圣学治之先也。顾惟遵先贤规矱,撮其大要,汇类成编。闱纲常伦纪之懿。端习尚浇淳之弊。和以协其情,敬以严其分。崇雅黜奢之语,针时砭世之论。揭门立论,酌古准今,以固其肌肉肤,范其心志,其孝友睦婣任恤之义,备冠婚丧祭,羞服燕享之式定矣,亲疏内外,丰杀蓄散之宜审矣。正可以垂世范俗,权可以通变宜民,读者循忠孝之旨,耕者守勤俭之方,严而不纵,人不犯矣,兹训也。致而弗庞,茂而有闭,仁而则风,而理合大中至正之规,可家传而户守通之

,世世可行者也。百世之子孙如训,四方之风化;如其家则训在一家,善在天下后世矣。而治平之道,非实其于此哉!噫!布帛之文,菽粟之味,欲念厥绍者,当慎守之而勿替焉。

【北】新编家规

家训与宗谱相表里。无宗谱,则世系不明;无家训,则遵循无自。故昔人于宗谱后随附家规,汉唐而下,若颜氏,若欧、朱,皆各有严例揭诸中堂,以示子孙。盖欲为之裔者,争自濯磨,率履不怠,以效法于古,其贻谋诚深远也。今圣天子在上,四海同风,其颁之月吉者,不啻五令三申矣。然族众难以互晓,谨择昔人之懿训,汇而成帙。其间孝友婣恤之义、婚丧祭之礼、以及尊卑贵贱之别,分门立论,严而不刻,恕而可行。凡族之人务宜恪守,毋干宪典以堕家声,谨将条目列左。

家本第一

家本者何?存心是也。人生世间,凡百物受用有尽,催此善根受用无尽。故曰:耕尧田者有水虑;耕汤田者有旱忧,耕心田者日日丰隆,家之长久皆系于此,故有心先焉。

一积阴德

忠孝节义之事,能实体于躬,则谓之德。至若济人之困,扶人之危;不欺孤,不凌寡;全人之婚,活人之命;广行方便,恩泽及人;或说一句好话,或存一点善心。人虽不及知觉,天地神明必共鉴之,只便谓之阴德,将来福泽,近及于身,远及于子孙。譬之树木根即培,则枝叶自然畅茂。昔司马公曰:积金以遗子孙,子孙未必能守;积书以遗子孙,子孙未必能读。不若积阴德于冥冥之中,以为子孙长久之计。又曰:积善虽无人见,存心自有天知。先正格言,各宜猛省。

家范第一

家范者何?修身是也。家之淑慝,皆系于身;身若不正,孰克有正?故曰:身不行道,不行于妻子;妻子不能行,而其余可知矣。故修身继焉。

一谨言语

家长之言语,家人之承听也。古之君子,居丧不言乐,祭祀不言凶,公庭不言妇女;对父兄则言慈爱,接卑幼则言孝谨,苟启口有失,则家之中从而效尤者多矣。故齐家者,谨言语之为贵。

一慎举动

家长之举动,家人之模范也。古之君子,上堂则声必扬,入户则视必下。手容恭,足容重。推而饮食起居,莫不以礼,非徙寡身祸,亦以示家则也。苟出入进退,少有失度。则巳先轻率,何以责人之持重?故齐家者,慎举动之为贵。

家政第三

身范端矣,身之所属,不外五伦。《书》曰:惟孝,友于兄弟,慈于有政。故必父子亲、兄弟睦、夫妇和,元气周流,蔼然尔室,方可为方之政,故明伦次于修身。

一励臣节

君臣之义通于天地。凡族有登科第、膺膴住者,必夙夜在公,无忝厥职,如汉关西杨氏称清白吏,而后可若夫居、草甘草莽者,身履王土,悉为王臣,其钱粮必依限完纳,青矜不得出入衙门;以及包揽隐漏、犯法乱纪等事连累本族。三尺凛凛,各宜儆惕。

一尽子道

父母生身,怀胎十月,乳哺三年;即是竭力承欢,不能报其万一。凡为子者也,不在朝山拜顶也,不在持蔬三年;只要朝夕承欢,左右奉养。如父母有命即从,有言即听,有怒则顺,有忧则解,有过则怡颜婉谏,有疾则左右调持。愚者耕田,供职秀者,扬名显亲。临终衣衾棺木,勿苟且惜钱;既殡,十地安塟,勿久露骸骨。岁时祭扫,蜡社毋忘。如此奉行,便是大孝。倘存忤逆逞凶、不顾亲养者,当指名诣祠,以不孝律罪;但属家庭之变,又当原情宽宥,罪减一等。

一敦友恭

兄弟手足,同气连枝,迨其长也。或因枕门边之言,或因财物之末,往往骨肉相残,小刚阋墙,大则讼狱。殊不知钱财如粪土、妻妾是外人。贵贱穷通,那得都如一样;妯娌、子姪,岂全无半言。昔张公九世同居,惟在一忍。大被同眠,炙艾分痛,岂非以今之人莫如兄弟乎?即父母分授田地或有不均,亦当自安义命,不必妄生嫉怨。他如异母之弟、遗腹之儿,必体亲志,照业均分。倘或听信刁唆争田争地,亲在则心下不安,亲没则阴灵不悦。不悌即是不孝。有此,族长平治;不服者,赴公。

一正嫡庶

妻妾之分不可不谨。妻之为言齐也,于夫有敌体之义;妾之为言接也,于夫有服事之义。故妻虽陋,不可过轻;妾虽美,不可过宠。家道之兴废,实肇于此。倘有宠妾凌妻者,投鸣族长,当共斥之。至有一种妬妇夫无子,而不容娶妾,自甘败绝,深属痛恨。大抵妇人之见,不广其言;至偏男子,非刚肠,人鲜不为所惑,以至偾事。所谓牝鸡司晨,惟家之索也。故义门郑氏家规,切切以毋听妇之言为戒。

家礼第四

冠婚丧祭为家礼之大要。今冠礼虽云久缺,而元首之尊,固不可忽至。婚姻丧祭,各有典制;母容陨越,以乱懿章。

一重婚姻

婚姻者,人道之始,择德为先,论年次之,故凡议婚者,嫁女必胜吾家娶媳。视吾敝体,倘有不肖子弟贪财灭义,不别清汚,如娼优隶、卒等类妄为结纳,玷辱宗枋者,宗众当令其改适迩来一等陋俗。或兄接弟妇、弟接兄妻,皆败当坏俗,族长当严戒之。又有于襁褓时轻许为婚,亦有指腹为婚者;及其既长,或因家贫,或因恶疾,以致退悔连偕者,多矣。今后男女为婚,必俟其长;虽曰天合,庶无后悔。

一慎丧葬

父母病革、正人子永诀之时,凡一应衣衾棺木,必须亲手检点,竭力尽情,毫不可苟。昔曾民曰:慎终子与氏曰:惟送死可以当大事,正此意也。古者三月而葬,今人每每高攒以待十地,乃竟有延之数十年而不塟者。露骨抛骸,诚为不美。嗣后凡有亲没者,即当安葬。如必欲十地,亦须着意寻求以妥魂魄;毋得悠忽以千不孝之罪。

一严祭祀

父母既葬,罔极深思,何忍遽释?故凡岁时伏腊,春露秋霜,正动人子以风木之戚。至于列祖列宗,虽远毋忘。凡子姓十五惟上者,俱限巳时齐集,起伏兴拜,尽其如在之诚。有嘻笑失仪者罚,无故不到者罚。如此日子弟或当应试、或出外经啇者,不在此例。祭毕,依齿序坐。酒三廵,饭一箸,对尊长作揖辞归。贪饮乱事者责。

家庙第五

古有将营、宫室、宗庙为先。凡遇吉凶等礼,必往告之,以永孝思,事死如生之道也。故祠堂建,则神有所栖,宗子由此而立,家规田此而遵。宗庙之设,乌容已乎?

一置祭田

宗祠之有祭田,原以备修葺、供祭扫而设,其田令本族子孙耕之租稻,户长踏看,汇齐入仓,本年祭品酒席、完纳钱粮等项,公同立帐簿一本。凡一应出纳,面为登记清算、各签花押于其上,以免改涂之弊。其稻存本仓,贵则作银,贱则加稻,为祠兴利,不得借公以为肥私。倘各分有掯借不还者,责在本分户长催促,勿纵刁顽。倘果系鳏寡孤独、贫不自保或亲老不能举丧者,谅为捐助。如或经手之人借端射利,查出见一罚十;修理祠庑,另择贤能者以代之。

一立宗法

家礼以宗法为重。不立宗法,则事无所统。故昔人之于家也,有宗子,有族长,有典事,有家相。宗子者,何太宗之嫡子也?族长者何年高?有德足为一族之望也。典事者何强?明重端可以任族务也。家相者何凡?纲常伦教、完婚丧祭之仪必得一人以讲明其理也。宗子立,则一族之事皆在其剖决主祭祀,故昔人所云:宗子者,有君道焉。然必才德兼备,始克胜任。又不得专以大宗限之。倘长而未必贤,则更立其次;其次不贤,则更立族长之有德望者以主之。凡是非屈直,平心剖决以敦族好,不可自作好恶以失其平。至禀事之人,亦当静听裁处,不得特强执拗。违反者,惩责以肃家规。

一修宗谱

谱牒之作,所以原世系、致孝思也,其义有二:谱者,普也。普载名讳、字号、生卒、葬地,以示人之不忘也。谱者,布也。敷布流泽,叨继立,别直伪,序昭穆,稽实行,以示后人之不谬也。世之人苟无宗谱,则不知身所自出。即有谱者,越三十年而不修,势必至遗忘者多矣。故重修之为贵,若愈久愈湮,后来不得其实。凡子孙有贤达者,宜勤修辑,近则三十年,远则四五十年。慎勿视为故牒而不加意,以千不孝之罪。

一谨名讳

齿繁居涣,取名多有雷同,或同辈而派异,或同派而名同;或孙同祖讳,姪同叔名,以致尊卑不明,称谓不便,甚非谱同姓之道也。自后生子者,必于本祠祭祀之日。富者持银八分,次者五分,贫者三分,交与祠内执事者,登记于簿,经营生放,以为续谱之需,然后告于祖先谓:某于某年月日,托赖祖庇,得生一子。今投祠取名。命名之时,必须查谱,免致雷同。其银各分,执事之人输流值年;递交盘之日,俱要本息完社。凡借银之人,定要田地抵靠,庶无逋欠,免致贻累值年之人。倘有祠内执事不肖、觊觎顿生而侵渔公银者,许合族之人一齐攻罚;除追偿正项之外,仍以家法责成戒。如势豪不服,即以灭祖灭宗鸣官律问;有狥情兹私庇者,合族齐攻。

一明宗祀

凡祖考神灵入祀者,必从昭穆之列,毋得僭越,所以叙尊卑也。凡母出庙绝者,不得入;生非祖脉者,不得入。奸生、妓生及千名犯义者,不得入;丧德者,虽老死弗入;立德者,虽蚤亡亦附,此固于报本追远之典,寓劝善惩恶之意者也。今日之子孙,即后日之祖宗,可不修德立行以为百世享祀之基哉?

一敬茔基

茔墓为祖宗魂魄所藏、子孙命脉所系,其四围余地并坟山树木,皆所以覆庇先灵。不得偷卖咨砍,有伤祖脉。至坟塜左右禁地,必须严禁;不得挟有分之山,倚强傍祖开穴。斩龙绝脉,为祸甚大,各宜惕省。犯此者,鸣官重究,必令扦移可也。

家族第六

本支既繁,无以联之,则愈涣矣。亲族人者,正以安先灵也。故必视为一体,不以莫越岐之,则尊卑亲亲两得之矣。

一别尊卑

尊卑者分之所定,凡分属兄叔伯。皆谓之尊分属子弟,侄孙皆谓之卑卑,以承尊礼在则然也。为子弟者,凡遇尊长,言必逊,貌必恭,命必从,行必让,坐必起,乘马必避,不可傲慢倨侮自越于礼。倘有卑犯尊者,视分之亲疏,以为罪之大小,轻者罚,重者责。但有一等匪类,每自倚分长欺压子侄,借端骗害者,又当反坐以儆刁顽。至各分仆人,良贱各异,尤宜俨戒,勿令强悍无知干犯族众;倘有此等恶仆,重责家长罚银请罪。

一和族党

族党虽众,自祖宗视之,皆吾一体也。苟睽戾垂离,则敦睦之为何?凡族内有不平事,须同心帮助,休戚相闰,勿置之度外。倘有颠沛流离者,当谅为周给;贫而无棺木者,议帮殡殓。至若衣食无措,不得已而自鬻于人,合族当敛金赎回,以承宗派;倘贪变妇女或生事取祸自陷者,削去谱名,不在归赎顺之。

家训第七

家之兴替系于子孙,而起化则在闺闱,是以中也养不中、才也养不才,故人乐有贤父兄也。女正乎内,男正乎外,天地之大义矣。是非有以训之,则不可。

一教子弟

父母之于子也,当教以义方。有聪明者,议之读书;质椎鲁者,董之耕凿;以及工商技艺,各听其所长而教之。必须择师友、稽出入,不可令其游手好闲,以致懒惰;又不可任性使气,养成骄傲。举凡酣歌、博奕、酗酒、嫖睹等弊,严为禁止,毋许姑息;不然日后长大,父母难以管,他则放僻邪侈,无所不为灾及其身,并累其亲,悔之何及?故教子弟者,以严为贵。

一肃闺门

闺门为万化之原、人道之始也。故凡妇女初来,为夫者当教他勤俭孝顺,稍有不听,即为戒饬;若溺爱枕席,养成悍妬之性,不孝公姑,不顺夫子,不和妯娌,不安奴俾,滛佚刚愎,秽行彰闻。良由妇教之不蚤也。更有一等悍妇妻,夺夫权,干与外事,强辨潵泼;夫且幸为内助,深为可耻?故曰:身不行道,不行于妻子。齐家者,以正身为先。

一崇俭约

俭美德也,礼与其奢也。宁俭圣训,昭然迩来。侈靡相尚甚者,一日而费,万钱不思,以有尽之财而供不轻之费,其何以善后乎?但凡饮食衣物、宫室嫁娶以及丧祭之礼,俱以简约为要,但无失之太啬耳。故治家者,当留有余,以为可继。

家业第八

士农工商各有其业。苟本业不务,必至流荡而为匪。比者有之,惟各安生理,则家道自尔兴隆。

一勤耕织

语曰:一夫不耕,饶之本也;一女不织,寒之本也。故凡有田也者,宜及时耕种,蓄水以防旱,积故凡有田也者,宜及时耕种,蓄水以防旱,积谷以防饥。慎毋懒惰,自取空乏。为妇人者,又当织麻枲、治丝茧、主中馈,蚤起夜眠,以为内助;倘好吃懒做,搬是播非,辱及其夫,惟家之索。故必男女勤谨,而家道始成。

一习文萟

欲振家声,必先读书。是文萟者,十人进身之阶也。凡教子者,先之《四书》《五经》以植其基,次之《纲鉴》《子史》《百家》以广其议。须刻意攻苦,不可慕读书虚名。至家贫无力延师、应试艰于资斧者,或亲分、或公祠谅议资费,以成其志。倘得一衿并联登科第者,于拜祖之日,公具花红旌奖,令群子弟观感,自然奋兴。但此即得进步,凡对一族之人,必须更加谦抑,为通族做些好事,不可倚势横行,违者惩以家法,所谓贵不敌亲也。

家劝第九

民之秉彛,好是懿德。但中人之性,无以观感之则不兴;故家有劝善之典,以助朝廷旌奖之所不及。

一旌奖孝友节烈

孝为百行之原,而能承顺者几人?兄弟为同气之好,而能友爱者几人?妇人之义,从一而终能守节者几人?祸起不测,能夺身与难者几人?本族凡有为孝子,为悌弟,为节妇,为烈妇、孝女,概为立匾,稽其生平,置书其事,以为懿范;仍呈当道官长,以凭旌奖。

一旌尚我德行

恩泽及于一方,而尚义者;重五伦实体于躬,则德行者。尊此天地正气所钟,而家道由此以昌大者也。本族后有孝悌忠信、公平正直惠及乡族,而为人望者。此等善人,岂能多得?合宗当立匾直书,令人景仰;仍闻于公,以旌良善。

家禁第十

人恒过,而后能改。过而不改,斯为恶矣。惩之者,所以以爱之也。罚期于无罚,其以是夫?

一禁家讼

争讼者,破家之由。况本族构难,尤属同类相煎乎!惟一朝之忿,悍不顾身,兵连祸结,屡岁不巳。迨身受庭杖,亏体辱亲,家业飘零,其事仍成画饼。追忆前非,悔之何及?此皆固本族无刚正直言人,故至此。嗣后有不平事,当投鸣族长,公同处分,不许哭赴官司。倘不由众处竟行赴公,并已经处论刁悍难平者,许户长连名作证,公祠帮费以儆刁顽。其主事刁唆者,亦同重惩。但户长必从秉公剖决,令人心服。若作恶颠倒是非,令抱恨者有屈无伸,则又非锄强扶弱之理,当择贤能者而易之。

一禁刁恶

忠厚为传家之本,各安本分,则一族自然雍和。近有一等刁恶,终日游手好闲,打虎掷骰,酗酒撒泼,夜宿烟花,挥金如土,又或拐带妇女兴贩人口、穿墙钻壁如此等恶,以致天理不容。家业萧条,全不自己囘心改过。见本族稍有富厚者,即若是他仇人百计谋害,或借远年田主,或借分家不均,或抅逃人,或抅贼盗,或暗害,或则伤坟,令无罪之人反受其苦,谓之族蠢。自后倘有此等不肖子孙,捉获送之官,依律处死,谱削其名。

一禁奸滛嫖娼赌

礼始于谨夫妇、别男女。若有不肖子孙不遵礼制、蒸滛荒乱、败坏人伦,此系十恶首禁,犯者依律致死。至于嫖荡者挥金如粪,赌博者立见倾家;迨至床头金尽,甘为干流,有玷家声,并宜重惩不恕。

一禁杂贱

士农工商皆为本,有一等不安分之人,钻入衙门隶卒为书吏,舞文弄法,侵用钱粮,连累本宗,为祸不小。至于为优戏,为人奴,为僧道,皆系士贱,不入宗谱,以安良善。以上款目,平庸无奇;但能恪守奉行,便是圣贤的学问。凡我同支,各宜修省,毋忽尧言。

【北】严禁同姓为婚

礼不娶同姓,圣经明著,国法森严。偿后有犯此者,拘祠依律令离;仍加惩罚以正家教,以端风化。

【北】九仪、九诫引

凡人立言垂训,贵能明善以彰劝,明不善以示诫;而况谱书之作,最切族谊,可无事于劝戒乎?是故尊祖、睦族、广恩、书孝、奉终、务学、谨行、修德、体仁,为之九仪,皆善之所当劝者。无谱、忽谱、偏谱、误会谱、肉谱、伪谱、遣谱,为之九诫,皆不善之所当戒者也。余尝庸心谱学,而涉究诸子史、传,偶得《逊志斋》之《九仪》,真恳笃厚,彰明较著,深有补于族谊,则参录于家规,以昭族劝。若夫九诫,则予采摘诸名族之格言,分条析缕,附于诸附之末,以示戒勉焉,非敢有所杜撰诳妄也。后贤达者出,更加精详设立名教,以为族之劝戒,不若余之腐辞谆谆也,又余之厚望也夫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闇斋氏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谱不可无

先儒谓:图谱之肇于河图、洛书①。图经书纬,错综成文。非宏愽不足语其大,非精确不足语其微,其学为至难。故姓氏之说,司马迁则知之,尚有遗议。他如宋张文定公,母年高,数被存问,而壸范②不少概见。至笄③,其父名失之。此其谱之不可无也可知矣。欧文忠公表阡其父,姱节有闻矣。然未及郑太君,仅以荻画略传于世,亦谱牒所载阙如也,况于无谱者乎。

夫家谱,犹国史也。司马氏创为本纪、世家、表、书、传五体,为史家之宗。家谱之学,既失其宗;而图书之古,已不可敬。窃谓史于国事,无所不备。家无谱以载事,则前无以考本始,后无以示将来,谱诚不可无也。《汉·艺文志》所存六十余家,亦不复传。而《郑夹际图谱略》谓:家有谱,犹郡邑有志,求其备有可也。盖以祖宗遗墨在此,或不免逸失在彼。有能珍藏者,必求备有,见先世不可遗亡,使后人知起敬起孝焉耳。

吾按《陕西都统制珍公世谱序》:因载守之余,谩辑世次条例,不为不遵。倘宗人与我同志,或嗣有所见,或刻有藏书,与今谱不同者,愿以见教焉。正与郑夹际必求备有同意,吾因感慨长叹曰:心之公私少异,作之广狭头(顿)殊。推夹际、都统之公心,所作所贻,自是正大广远而不可及。故世之识见私狭、妄诞、负势望者,吾有谱,必不可以示诸无者;吾无谱,或有少差讹,必自以为讳,而不及索诸有者;或自执承传明谱,以为是,而不暇就正于他家珍藏详备者。华(单)族孤宗,势必不兑(免)于伶仃。久,或至于削弱者有之,失宗者有之。较于二公之见,以为何如?

二、谱不可忽

自晋及唐,重其谱。而深于谱学者,绝不易得。晋以后,谱法亦不少传。有所传者,要即各自载其谱,余无所著。见宋欧、苏二家,但记其名,与世谱所当载者,悉载之而无遗。至于无考据者,始阙之而存款,端严慎重,正以谱之,不敢忽也。

龙门子曰:甚哉!谱牒之难考也,欧阳修谱图,世以为甚精。其自言:询生通,自通三世生琮,为吉州刺史。当唐末,黄巢陷州县,率州捍贼,乡里赖以保全。自琮八世生万,为安福令。修则万之九世孙也。夫询,唐之人。巢陷州县,唐末也。始终相去几三百年。询生琮,仅五世耳。琮在唐末,至宋仁宗,一百五十余年,则阅一十六世,其理竟何如耶?甚哉!谱牒之难稽也!君子当阙其所不知,信其所可知而已。人有言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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